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了大多数司机们统一的认知。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只是喝酒骑电动自行车也会被罚?
‘醉酒骑车’被重罚
近期,萧山区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开展堪称“史上最严”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1095起,扣车704辆,拘留电动车驾驶人254人。
在这些事件中,下面三人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1、8月8日,王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并违法载有2人,在萧绍路商城中路口城东立交桥处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3.4mg/100ml。
2、8月21日,朱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金城路通惠路口附近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9.0mg/100ml。
3、8月21日,万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金城路通惠路口附近被民警查获。经检测,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2.7mg/100ml。
三人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醉酒标准(超过80mg/100ml),且三人所驾驶的电动车均为“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因此,交警对他们按照醉驾进行了处罚:因醉驾,三人的驾驶证均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超标电动车=机动车
看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不服:骑个电动车也被罚?还罚这么重?
的确罚得很重,交警却是有法可依。
今年五月份,前前后后研讨了将近20年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终于出台,出台后,消费者的知情度其实并不高。
上述三人所骑的电动车,按照新国标标准,均属于‘超标电动车’,而‘超标电动车’被划为机动车范畴。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合法,是否合情?
交警的处罚行为确实合法,但是否合情呢?
新国标从五月份开始实施,但很少有交管部门对当地市民科普新国标和旧国标之间的区别。
按照新国标,中国路面上的3亿辆电动自行车,90%以上都‘超标’。
可骑车人大多数并不知道这些车已经超标。
虽然,不知情不是违法的理由,但交警是否可以先进行科普教育,并处以罚分和罚款,而非一上来就直接罚没驾照呢?
可以说:现在的处理方法,虽然合法,但并不合情,甚至是绝情。
以上三人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1、骑电动自行车也可能被判‘醉驾’了。
2、熟读《新国标》,研究自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已经成为每个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必修课。
3、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坚决不要给交警判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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