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下达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通知

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涉及整个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是近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件频发导致的后遗症。


明确新能源汽车排查规范


本次《通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车辆排查要求及规范、排查内容上报及方式、新能源汽车燃烧事故调查。

在第一部分中,工信部对车辆安全排查、企业监控平台等工作的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规范。


在车辆安全排查方面,要求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前期已进行过检查的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

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
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动力电池故障较多的车辆应适当增加排查比例。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

此外,企业应在售后服务环节具备消防器材配置及应用能力等,对于碰撞、过水等车辆建议开箱检查,开箱后进行修复的车辆还要对其进行气密性检测。


设立监控平台及监控标准


针对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通知》明确设立企业监管平台,并给出了需要进行重点检查的部件。

企业监控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同时,企业应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及时反馈车辆安全信息,并对发现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通知》还要求:私家车用户在触发以下条件时,必须回店检修。

条件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


10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


《通知》明确: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底。

各生产企业必须在截止期前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并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


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最后,针对目前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