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南京公布新能源补贴细则,倾向直接援助

继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公布新能源补贴政策后,昨日,南京也公布了该市的《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与其他城市的推广方案相比,南京较为注重实际性的财政补贴而政策优惠较少。

对于纯电动车的补贴,南京根据其续航里程进行分级,这一点和北京的补贴标准相同,不同的仅是补贴额度,续航里程在100—150公里的车辆,补贴1.5万元;150公里—250公里的补贴2.3万元;超过250公里的补贴3万元。而插电混合动力的最高只能补贴1.5万元。对于大中型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家用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为6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货车补贴为8万元,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补贴为10万元。

《细则》明确,可获得补贴资格的新能源电动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私人购买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对于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不再给予补贴,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性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在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上,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市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400元、 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考虑到细则目标的推广目标高达2502辆,细则表示实际补贴方式会按照车辆情况和车型计划进行细微调整,对于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全部由市级承担。新五区(指县改区,包括开发园区)购置除公交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全部由五区承担。新能源汽车补贴市级和主城区的分担比例:私人乘用车按购买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按市、区5:5分担;其他各类新能源汽车补贴(主要为出租车、专用车、企业乘用车)按公司注册地市、区7:3分担。同时,在充电设施补贴方面,细则要求按照充电设施所在区,市级和主城区按照5:5分担,新五区的充电设施补贴由五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