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重重——低速电动车不允许申请新能源积分

10月17日,一场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宣贯会在北京举行。该宣贯会对《办法》中所涉及的车型范围、企业主体、积分平台等细节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低速电动车不能“拿”积分。

明确低速电动车不能“拿”积分


在9月29日《办法》正式公布后,尚未获得“合法身份”的低速电动车行业已经在探讨申请新能源积分的可能性。

毕竟,同为电动车型,草案中对于‘“其余车型按照0.5倍(积分)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的追加说明,让低速电动车企业察觉了申请新能源积分的可能性。

10月17日,一场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宣贯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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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副部长 辛国斌

在本次宣贯会上,对新能源积分的适用车型范围做了明确说明:能获得新能源积分的车型,只能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所定义的车型,不包含低速电动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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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明确车型范围


专家不看好低速电动车获积分


事实上,在标准明确前,已经有一些专家表示不看好低速电动车获得新能源积分。

这部分专家认为:虽然从技术层面来看,低速电动车通过改造升级完全有可能达到《办法》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但其低速电动车身份,并非是目前我国新能源政策扶持的主要方向,与《办法》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目的并不完全吻合,因此难以获得新能源积分的申请资格。
此前,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即便更换锂电池的低速电动车,也不应该赋予新能源汽车积分分值。如果要给分值,也绝不能等同于新能源汽车的分值。”

纵横观点:《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草案)公布并大幅度提升低速电动车的技术规格,但并没有提升低速电动车的政策待遇;该会议公布低速电动车无法获取积分的规定,不得不说有扼杀低速电动车产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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