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登陆天津 诸多问题为哪般?

在之前北京紧急叫停‘小蜜共享电单车’后,另一款共享电单车‘小鹿单车’悄然现身天津街头。和之前在北京市小打小闹、只投放了五十多辆的小蜜单车不同,小鹿单车在小白楼、营口道地铁站B口、海光寺家乐福、环球金融中心等安置地区,已推出2000余辆,透露出势在必得的决心!


便捷的共享电动车

小鹿单车投放点

和共享单车一样,共享电单车的使用流程同样简单:下载APP——交押金——开锁——还车,与共享单车相比,共享电单车的押金达到了300元之‘高’,超过了OFO的100元和摩拜单车的200元押金。收费标准也和采取记时制度的共享单车不同,使用里程计费,每公里仅需0.5元,使用时间超过30分钟后,将加收0.1元每分钟的超时长用车费,考虑到共享单车的时速和共享电单车时速的区别,可以说是使用时间越长就越不划算,但短途出行显然比共享单车更合适。

继摩拜、ofo等共享单车之后,这是津城第一家“共享电单车”。灵活小巧到可以塞到包里的小鹿单车,在官方的宣传中,有着比共享单车更快、比共享单车更稳、用太阳能和人力发电所以更加环保等优点,引得小伙伴们一阵叫好…………但是,有了小蜜单车的前车之鉴,它,真的不会被查处吗?

被查处封停的小蜜单车

答案可并不乐观,和共享单车相比,共享电动车的车速更快、危险性明显更高,根据公安交管局和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处回信,两部门均未接到“共享电动车”上路的相关申请。的确,共享电动车是新生事物,没有需要强制审批的规定。但相关责任人明确表示:“众所周知,电动车车速比较快,形成的交通事故也比较多。如果这个市场处于一种随心所欲的状态,出了问题谁来担责?这些都需要事先考虑而不是等到出了问题再亡羊补牢。”

(天津市非机动车管理网查无小鹿单车注册信息)

“共享电动车”事故谁来赔偿?

经过对专业法律人士的咨询:共享类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当首先由交警界定车辆分类,如已符合机动车标准,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共享电动车发生事故时,如驾驶人有责任,则承担赔偿。共享电动车的公司被视为机动车所有人,当所有人有过错,如产品有瑕疵,则共享电动车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共享电动车在全国推广顺利么?

从今年1月份开始,“7号电单车”、“小蜜电动单车”等共享电动单车开始在北京、深圳、上海、南京等地推出。

北京

由于不符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已经叫停了两种共享电动车——“小蜜电动单车”与“电斑马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也未登记上牌。鉴于投放运营的电动自行车无牌照,属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交管部门已紧急约谈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叫停公司的运营行为,明确告知共享电动单车应当遵守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车辆技术参数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深圳

今年1月份,“7号电单车”登陆深圳一天后,深圳市交管部门便对其运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交警部门表示,深圳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适合发展电单车。尽管深圳交警表示将依法管理,积极推动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支持共享电单车健康、规范发展,但如何解决共享电单车的合法性问题仍不明确。

南京

“7号电单车”是南京第一家共享电动单车企业。南京交管部门表示,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车必须实名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想要上牌,电动自行车的厂牌、型号须被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同时质量标准也要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诸多问题为哪般?

如上所示,虽然在全国各地都逐渐出现了共享电动车的身影,但却无一例外的经历了出现-打压-消失的流程,小鹿单车经营方表示:此前针对市场进行过调查,本次投放的小鹿电动单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重量和速度都合乎国标:重量控制在20公斤,速度控制在19.9公里/每小时。当问及“是否和主管部门沟通,是否需要沟通”时,小鹿单车负责人陈振烨回答说:“肯定要做沟通。”如何沟通?他避而不谈。本次出现的小鹿单车是否能逃脱这一魔咒?我们尚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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