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未出,禁令先行!济南交警乱政,底气何来?

昨天,小新报道了一篇文章《大好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公文,大力支持低速电动车》,消息是好消息,但一部分吃瓜群众表示,怎么回事?这和你之前报道的《直击粗暴查扣——济南经销商的联名请愿书》不是一回事啊?怎么济南市禁止,山东省却推行呢?济南难道不是山东省的一部分吗?

为粉丝答疑解难就是小新的职责。经过多方调查,小新终于搞明白一件事情,支持低速和反对低速的‘执法方’不是一个主体。支持低速电动车正规化的,是山东省政府,而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是济南市公安局下属的济南市交警队。你可能会问,市公安局就不归省政府管了?实际上,这个事儿还真不好说。

在本次事件中出现的交警队隶属济南市公安局,而济南市公安局属于公安机构。我国公安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其最高管理机构为公安部。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部在各省、自治区设立了公安厅,直辖市设立了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

公安部的复杂结构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安机关的现行管理体制使用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划分是否明确就成了界定公安权限的唯一条款。

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看,对于哪些是中央事权,哪些是地方事权,只有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文件及领导讲话中的原则要求,没有系统、规范、清晰的界定。

在事权归属上不明确,上下级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权限不清晰的情况下,难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经常出现所谓的公、检、法不归政府管,归政法委管”的局面,“公安机构和地方政府掐架”更是屡屡出现。仅在汽车行业,就有“低速电动车是否合法”和“是否解除二手车限迁”两大问题多次见诸报端。

毫无疑问的,济南市公安局本次的行为是乱政的表现,是对人民合法财产的侵犯。更深一层的,是对山东省政府执行力的动摇,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公安乱政,底气何来?惩罚何在?在此,《新能源纵横》作为行业媒体,替低速电动车的千千万万的从业人员及500万的低速电动车消费者,呼吁山东省人大代表及山东省政府早日介入管理,结束这种可笑的局面。


纵横观点:目前对于低速电动车,法律没有明确定义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理。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无法明确机动车身份的,就不能按照机动车来要求牌照和驾照。在这一点上,可以学学北京交警的做法:“清楚界定责任,该罚的罚,该扣的扣,该上路的,就让他上路。”不要用一种车辆本身的身份,就把它完全、彻底的"打入死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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