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也要考证?上机动车牌?——地方临时政策惹吐槽

低速电动车的标准还未正式出台,然而目前地方政府多采用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而正是因为这种业内惯例,催生了一些奇葩的地方管理规定...

日前,周口市发布通告,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管制,并明确提出:低速电动车驾驶员必须拥有C1/C2驾照,同时,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才能上路。

明为管理,实为禁止

根据周口市规定,驾驶自动挡电动四轮车,须取得C2以上驾照;驾驶手动挡,须取得C1以上驾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悬挂牌照是机动车号牌,并不是新能源牌照。

众所周知,低速电动车的使用人群多数为老年人,老年化日趋加剧的今天,老年人以及没有精力考取驾照的一部分人群需要一个能够遮风避雨的出行工具,才催生了低速电动车产业。

周口市的管理规定出台后,直接打击了低速电动车的驾驶人群,与此同时,还将低速电动车彻底划分为机动车而非新能源汽车门类之中。出发点和管理方式有些另类。

更何况,目前全国都正在普及新能源汽车号牌,同属新能源汽车类的低速电动车也不会例外。不烧油的电动汽车悬挂注定污染排放的机动车号牌却是为何?

监管不一 河南政府各行其道

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国家尚无统一规定。在低速电动车最多的河南省,郑州、驻马店、洛阳、鹤壁、商丘等地已出台管理办法,对低速电动车施以不同的管理方式。

驻马店市成立了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动汽车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将低速电动车纳入电动汽车范畴内。

驻马店要求全市电动汽车要办理登记上牌。但这个牌照与周口市不同,并非机动车牌照,是当地工信局参照国际式样制作的电动汽车号牌。

商丘、鹤壁虽都要求电动四轮车上牌,但有别于周口市。相比之下,周口市是率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电动四轮车悬挂机动车牌照的地市。

相对的,商丘、鹤壁对低速电动车实行部分道路限行、禁行,周口市没有,只要按照规定登记挂牌,均可以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而在管理最严的郑州市,低速电动车不允许上路,驾驶者按照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交警可暂扣车辆、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罚款、同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纵横观点:此前,河南省工信委有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河南省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尚未获得省政府的批复,以至于无法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

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涉及低速电动车的标准、检验检测、工艺设备、车辆路权、驾照、驾驶培训机构等一系列新课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将低速电动车划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就可以绕过这些问题。从电动自行车时代遗留的懒政、一刀切的做法,要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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