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充电桩‘包产到户’

11月28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明确:省内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电站。

《办法》指示:电池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纽带,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具体来说,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电站。

《办法》中指明: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大型公众建筑配备充电设施的比率不得低于停车位总量的10%。